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

我的志願I


感覺大家都有寫過我的志願,至少在小學的時候吧?我記得我寫的是消防員,當時對消防員其實也不太了解,不過總是這樣想像,一接到火警之後消防隊員們迅速著裝完成,然後一行人從二樓的桿子滑下來,大夥俐落地爬上消防車直接油門一路踩到火場,到火場之後當然就是義無反顧的殺進殺出了。當然這中間都是用最快的速度,要是消防隊員慢吞慢吞的,不只大家會急死,帥氣度也會大減。講到帥氣度的話,我覺得當時我沒有寫說要成為神奇寶貝大師,或是四驅車賽車手真的是千幸萬幸。不過消防員依然是滿偏門的選項,同學大家之間流行的是老師跟醫生,現在覺得同學們比我有遠見多了。

國中高中好像就不再提我的志願了,不曉得是不是考試不會考的關係。不過這段期間好像逐漸整理出世界的模樣,在暗戀與被暗戀之中,在大聲唱五月天的歌之中,在看見顯微鏡下自己的口腔皮膜細胞之中,在同班同學偷錢被抓到之中。許多疑問找到解答,但有更多的疑問形成,不過大部分國中老師跟你說高中會教,高中老師跟你說大學會教。雖然世界是默然成形了,可是未來的方向卻突然變成考上好學校,你的志願變成了學校名稱,變成了系所名稱,這時再次證明了同學們的遠見,用企劃來說的話,就是短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方向一致,而我成為沒有去追尋當初志願的人。不過國高中生也是有他聰明的地方,因為要考上好學校真的是有點辛苦,不如先成為一個大家覺得很屌的人可能還簡單得多。舉例來說像是成為籃球打得超好的人,畢竟可以在萬人矚目下投顆三分空心或是灌個籃什麼的,對於國高中生來說是個很棒的事。當然我現在還是覺得這是很棒的事,只是當發現自己罰球比自己每次批評的一文不值的球員命中率還低,灌籃也只能灌小學的矮框之後,很快就會把打籃球的精力轉向NBA Live或是2K系列了,於是從此不用再受公園阿伯的氣,有空就能跟LeBron打打球。想起來國高中這段期間,做過兩三次興趣量表之類的東西,大抵原理就是在一份冗長題本中,回答數以百計的問題,然後試圖從這些答案告訴你你的性格取向,既隨便又方便,畢竟要老師跟每位學生促膝長談實在是有點勉強。

這樣想來叫小學生寫我的志願是非常有趣的事,他們不知道要追尋他的志願會遭逢什麼困難,就在懵懂中設定好起點,朝著某一方向讓想像前進,但卻是誠實的要命。我記得小學時寫作文,老師會在黑板上提列大綱,當時好像文章都會分成三段,前後兩段較短,中間內容較長。這也不知道是哪裡來的規矩,而且把文章三段跟之後所說的起承轉合又有點衝突,所以應該是要寫四段還是三段好,這件事困擾小時的我很久,使得之後文章的字數變多時,還是會有分成三段的衝動。所以我決定這篇也分成三段好了,就先到這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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